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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登山比赛竞赛规程
(各市代表团)
26号杭州进行选拔赛
具体线路、赛程后续公布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5月4日—5日在舟山市定海区举行。
二、参赛单位
以11个市为组团单位。
三、竞赛项目
(一)中年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团体
(二)青年组:男子个人、女子个人、团体
四、运动员资格
按照《浙江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运动员个人要求
1、年龄要求:年龄限18岁以上(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55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成绩要求。
3、健康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经常参加长跑锻炼或训练。以下疾病患者不宜报名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感冒;
(7)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8)孕妇。
4、户口要求:杭州地区户口。
五、参加办法
(一)竞赛组别
1、中年组: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2、青年组: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每队每个组别可报参赛男、女运动员各5人。
(三)每队每个组别可报男、女替补运动员各2人,报到时确认正式参赛运动员,并取消替补运动员名额。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中国登山协会制定的登山项目竞赛规则。
(二)个人名次按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排列。团体成绩以各组别运动员的个人比赛名次积分相加之和进行排名,积分少者的队名次列前;第一名计1分,第二名计2分,以此类推。如总积分相同,则以各队个人名次优且多者列前。如参赛队各组别参赛人数未到5男5女规定人数的,则不计团体成绩。
(三)运动员必须佩带由大会统一制作的号码布,着装运动服和运动鞋。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如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
(二)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3人(队)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团通过第三届体育大会专用报名系统进行正式报名。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不得无故弃权。
(二)各代表队确认的正式参赛运动员请于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赛区报到。报到时应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其他人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十一、比赛路线的具体信息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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